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结合江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2021年发展计划,我省制定了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2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企业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据介绍,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总体要求及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21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1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1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地、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 |